“大头儿子”对侵权说“不” 杭州公司北京再败诉

镁客 6年前 (2018-03-27)

2018年初,因知名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而备受瞩目的著作权侵权案,一审以央视动画胜诉、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公...

2018年初,因知名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而备受瞩目的著作权侵权案,一审以央视动画胜诉、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近百万元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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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剧照 (图片来源:资料图)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公司2017年8月曾因擅自授权他人进行大头儿子玩偶制作、销售被判侵犯央视动画著作权并赔偿28万元。

 

在本案中,法院通过对比涉案图书、舞台剧中的“大头儿子”、“小头爸爸”人物形象与央视动画主张权利的95版、13版动画形象,认定两者基本一致,故认定杭州公司授权其他公司制作、销售、演出的人物形象使用了央视动画主张的权利作品,侵犯了央视动画著作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央视动画提起的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令杭州公司合计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87万余元。

 

现实再次提醒那些一心想钻法律控制,以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为代价,谋取自身利益的逐利者们,这条赚快钱的捷径是行不通的。

 

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16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从2012年的18071亿元增加到30254亿元,首次突破3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从2012年的3.48%提高到4.07%,文化消费已经逐步开始成为成为人们追求物质与精神生活的重要途径。在这种历史机遇下,伴随着年轻人内容消费习惯及方式的变迁,动漫成为IP改编热点,一系列的衍生品,如玩偶、图书、舞台剧、网络剧、电影源源不断地变身为掘金载体。

 

正因为如此,原创国产动画再度崛起并受人关注。一众著名动画IP成为逐利者眼中的“香饽饽”,许多公司和个人枉顾相关法律法规,不经原创作者授权擅自开发衍生品赚取巨额利润。

 

“大头儿子”侵权案中央视动画的再一次胜诉也进一步验证了知识产权在我国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事实说明,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赚快钱的“偷盗”模式一定会受到法律严厉制裁,侵权者在各方面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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